焦示管辦〔2021〕28號
焦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辦公室
關于印發《示范區政務服務中心窗口及
窗口工作人員考核辦法》的通知
區直各部門,各駐區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強政務服務中心規范化管理和隊伍建設,聚焦網上辦、一次辦、就近辦、自助辦、簡化辦,強化政務服務“好差評”全流程管理,推進“一件事”系統集成改革,持續優化我區營商環境,經區管委會同意,現將《示范區政務服務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員考核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執行。
2021年8月20日
示范區政務服務中心
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員考核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政務服務中心建設,增強全體工作人員政務服務工作自覺性,提高服務水平,優化營商環境,特制訂本考核辦法。
一、考核對象
各單位派駐政務服務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員。
二、考核分值
考核采取倒扣分與獎勵加分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基本分為100分,另加附加分,全體人員平均分加減窗口直接得分,為窗口得分,窗口得分為評選紅旗窗口、紅星窗口的主要依據。
三、考核內容
(一)工作紀律(30分)
工作人員按規定到崗辦公,嚴格遵守政務服務中心工作紀律,服從管理,得30分。違反工作紀律相關規定的,扣除相應分值。
(二)服務規范(20分)
工作人員做到文明禮貌規范服務,依法高效規范做好各項工作的,得20分。違反服務規范相關規定的,扣除相應分值。
(三)業務管理(30分)
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要求,審批過程中做到依法、高效、規范,得30分。違反業務管理相關規定的,扣除相應分值。
(四)現場管理(10分)
辦公區域整潔有序,得10分。違反現場管理相關規定的,扣除相應分值。
(五)綜合評議(10分)
“政務服務中心”負責好差評系統、政務服務中心現場及電話投訴受理和跟蹤處理,組織辦事群眾現場評價、短信回訪、辦事大廳隨機抽評、聘請社會監督員等群眾評議活動,被認定為有責投訴的工作人員,扣除相應分值。
(六)附加分
1.創新工作機制經政務服務中心認定,每項窗口及相關工作人員各加0.5—5分。創新機制未落實到位的,一經發現后按照加分分數加倍扣分。
2.因提供優質服務,受到服務對象好評的,經政務服務中心審核認定后,每件次加0.5分,此項每月每人最高為3分。
3.窗口辦件提前辦結的,每高于承諾時限10個百分點加1分;提供延時服務(15分鐘以上)每次加0.5分,此項每人每月最高為3分。
4.向國家、省、市、區級主流媒體和新聞網站、微信公眾號投稿有關示范區窗口工作信息的,一經采用,撰寫者每篇分別給予加5分、3分、2分、1分此項最高分為5分;被區級以上網絡主流媒體宣傳轉載的,均按照區級標準加分;內部系統的報紙、網站、微信等報道不加分;通知、公告、情況說明等告知性報道不加分;當月報道當月加分,逾期不加分。
四、考核實施與獎懲
(一)考核由區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組織實施,考核結果按月向管委會及各單位發文通報,并在政務服務中心進行公示。
(二)區直部門窗口在編工作人員獎勵性績效工資的70%部分(非在編人員績效工資的60%部分)按照政務服務中心每月考核得分發放。窗口工作人員月度考核得分100分,得對應績效工資100%;月度考核100分以下的,按比例發放績效工資(遲到等有單獨規定的按規定執行);被上級部門、行風監督員等人員明察暗訪通報的,根據影響程度,當月績效工資扣除30%-100%;垂直部門窗口及人員考核情況向本單位進行反饋,建議各單位參照上述標準執行,情節嚴重的單項違規情況,將單獨向本單位及其上級單位反饋。
(三)窗口考核排名前5名為紅旗窗口,6至10名為紅星窗口。個人考核結果作為評選季度服務標兵和個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據。
(四)窗口人員年度考核由行政審批與大數據管理局牽頭(打分占比70%),各窗口單位配合(打分占比30%)開展,窗口人員優秀比例、人數由組織部單獨核定。
(五)工作人員請假需安排熟悉業務的人員替崗,出現空崗的對窗口單位通報批評,并在“放管服”考核中按規定扣分。
附件:《政務服務中心窗口工作人員考核計分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