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高環罰決字〔2024〕28號
焦作市皓安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10800MA4539DP74
地址:焦作市示范區文昌路南段(河南潤皓能源貿易有限公司辦公樓一樓東側)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劉飛
2024年10月31日,焦作市生態環境局和焦作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的執法人員到焦作市皓安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現場發現該公司3條尾氣檢測線均處于開機狀態(一條柴油尾氣檢測線、一條汽柴混合尾氣檢測線、一條汽油尾氣檢測線)。根據數據庫梳理線索,經抽查該公司存在3個問題:1.經抽查在審車輛尾氣檢驗(測)報告單時,發現2輛機動車OBD檢查發動機控制單元CAL ID,均為3I1GK64593720853。2024年04月08日,1輛,報告編號:410883182404080939540004,車輛號牌:豫H7V658,藍牌,燃料類型A汽油。2024年4月23日,1輛,報告編號:410883182404231049120015,車輛號牌:蘇C7311J,藍牌,燃料類型A汽油。2.在檢驗過程數據里查曲線圖,發現掃描功率百分之百、百分之八十兩個點位有3輛機動車功率異常,未達到最大取樣值。分別為:2024年10月30日,報告編號:410883182410300911370006,車輛號牌:豫H3GR71,藍牌,燃料類型B柴油。2024年10月30日,報告編號:410883182410300859240005,車輛號牌:豫H5FL75,藍牌,燃料類型B柴油。2024年10月29日,報告編號:410883182410290946550005,車輛號牌:豫HT9688,黃牌,燃料類型B柴油。3.過量空氣系數λ值預警:涉及車輛2輛,分別為2024年10月29日,報告編號:410883182410291504450022,車輛號牌:豫H8333Q,藍牌,燃料類型A汽油。2024年10月28日,報告編號:410883182410281025370008,車輛號牌:豫H8JW23,藍牌,燃料類型A汽油。
以上事實有現場檢查(勘察)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現場照片、視頻;營業執照/個人身份證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應當依法通過計量認證,使用經依法檢定合格的機動車排放檢驗設備,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制定的規范,對機動車進行排放檢驗,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實現檢驗數據實時共享。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及其負責人對檢驗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的規定。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偽造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負責資質認定的部門取消其檢驗資格”的規定,根據你單位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參照《河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1.裁量因素:違法事實,內容:偽造結果或出具虛假報告10輛以下的,裁量等級:1;
2.裁量因素:企業規模,內容:微型企業,裁量等級:1;
3.裁量因素:違法行為持續時間,內容:1個月以下,裁量等級:1;
4.裁量因素:受處罰次數,內容:兩年內未受到同類處罰,裁量等級:1;
5.裁量因素:是否配合執法檢查,內容:配合檢查,裁量等級:1。
法定處罰金額上限(M):500000,法定處罰金額下限(N):100000,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級(A):1,其余裁量因素個數(n):4,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級(Bi):[1,1,1,1],處罰金額(X):116000,代入公式:116000=100000+ (500000.0-100000.0) x [ (1.0 / 5)2 + (12+12+12+12) / ( 52 x 4) ) ] x 50% ,自定義裁量計算值:0,最終裁量金額:116000;違法所得:涉事七輛車(豫H7V658、蘇C7311J、豫H8FE37、豫H8FL83、豫H4187K、豫H8333Q、豫H8JW23)檢測費用共計700元;共計116700元。
經集體研究,我單位對你單位偽造檢測數據的違法行為作出以下處理決定:罰款拾壹萬陸仟柒佰圓整。
我單位于2024年11月22日已直接送達《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焦高環罰告字〔2024〕30號)告知你單位陳述申辯權(聽證申請權)。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科技支行,銀行賬號:5000350500018。款項繳清后,請持銀行受理回單到我單位索取罰款收據,并將繳款憑據第三聯(備查聯)報送我單位404房間備案。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焦作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焦作市山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單位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單位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焦作高新區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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