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為加強和規范區內中小學生校外托管機構(以下簡稱校外托管機構)的經營管理,保障托管學生的健康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近日,區教體中心牽頭起草了《焦作高新區中小學生校外托管機構
管理辦法(試行)》。
二、起草過程
為加強和規范區內中小學生校外托管機構(以下簡稱校外托管機構)的經營管理,保障托管學生的健康和安全,結合我區實際,由區教體中心牽頭起草了《焦作高新區中小學生校外托管機構管理辦法(試行)》,經過會議研究,報區分管領導審閱后,征求了各鄉鎮(街道)和區直各有關單位意見。目前,該《管理辦法》已按程序經高新區管委會辦公室批準印發執行。
三、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分六章二十四條,分別為總則、監管職責、登記管理、場所標準和服務要求、監督管理、附則。該辦法明確了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分工,建立健全了校外托管機構管理工作機制,并對設置條件、審批程序進行了明確。對校外托管機構消防、燃氣、食品、衛生等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四、預期效果
1.保障學生安全。辦法明確要求午托部符合消防、建筑、衛生、食品安全等標準,如場所需具備安全疏散條件、配備消防設施、落實食品留樣制度等。這有效降低了學生在午托期間面臨的安全風險,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2.規范行業秩序。通過設定準入門檻、審批流程和監管機制,辦法將校外午托部納入合法經營范疇,減少了無證經營、違規操作等亂象。例如,要求午托部進行登記注冊、公示收費標準、規范人員資質等,促進了午托行業的規范化發展。
五、后續影響評估論證
辦法不僅合理規范校外午托部的安全管理問題,也能減少因孩子無人照管引發的社會問題,有助于緩解家庭與社會的矛盾。同時,也為部分人員提供了就業機會,推動了社會服務行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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